我左手識打波,右手又識寫字,雙手仲識彈琴添!
好勁呀! hahaha~~ (嚴重自戀中! ^^")

2005-11-14

2 Meals with 5 years in between

just had a lunch with a old fd, college times.

The last time we had a dinner was like 5 yrs ago when she was about to leave a study abroad,

And one of the sunny day 5 years later I'm sort of running into her in the middle of the street, just like I did to many other fds, I dunno why I always meet ppl this way.

So then comes the arrangement of this little lunch.

Honestly we're not so close, in the past, and now. ^^"
Still there is many things to talk about :P which is nice.

Most of the things are about the past, the college times, and there're less than 5 ppl in the world we both know, which makes the topic incredibly narrow. So its kinda embarrassing sometimes, but overall it feels good.

We both didn't change, the way we look, and the way we talk.
After the lunch I started to think about the good things about the college times, the good things about honest people.

How many friends you are still keeping contact with?
I wish I can have more, but we only have 24 hours a day, and a lunch each day only :P

2005-11-11

Priceless!

大陸..... 唉........

揭 官 場 黑 幕   反 被 控 收 賄
「 避 彈 衣 書 記 」 判 終 身 監 禁

去年 八 月 高 調 投 書 「 人 民 網 」 揭 發 福 州 官 場 腐 敗 、 引 起 海 內 外 轟 動 , 因 而 有 「 避 彈 衣書 記 」 之 稱 的 福 建 省 福 州 巿 連 江 縣 前 縣 委 書 記 黃 金 高 , 被 控 貪 污 、 受 賄 一 案 昨 日 審結 。 這 名 被 福 州 當 局 指 「 賊 喊 捉 賊 」 、 被 控 受 賄 五 百 八 十 多 萬 元 人 民 幣 財 物 的 前 地方 官 員 , 遭 判 處 終 身 監 禁 。 但 支 持 者 則 替 黃 金 高 喊 冤 , 指 摘 法 院 的 裁 決 , 目 的 是 要掩 蓋 地 方 黨 政 的 腐 敗 黑 幕 。

福 建 省 南 平 市 中 級 法 院 在 今 年 九 月 中 旬 , 開 始 審 理 黃 金 高 案 。 新 華 網 報 道 , 該 院 昨日 作 出 一 審 判 決 , 黃 金 高 被 判 無 期 徒 刑 , 剝 奪 政 治 權 利 終 身 , 並 處 沒 收 個 人 全 部 財產 。 法 院 另 將 追 繳 被 告 受 賄 、 貪 污 犯 罪 及 違 法 所 得 上 繳 國 庫 。
法 院 指 黃 金 高 在 多 年 來 , 利 用 其 先 後 擔 任 福 州 市 郊 區 副 區 長 、 晉 安 區 副 區 長、 福 州 市 財 委 主 任 、 中 共 連 江 縣 委 書 記 的 職 務 之 便 , 為 他 人 謀 取 利 益 , 大 肆 收 受 多人 賄 賂 的 款 物 共 計 三 百 五 十 五 萬 元 人 民 幣 、 二 十 三 萬 美 元 、 壽 山 石 三 十 塊 、 手 提 電腦 和 白 金 項 鏈 等 財 物 。
法 院 又 指 , 由 於 被 告 歸 案 後 能 如 實 供 述 受 賄 罪 行 , 並 交 代 其 貪 污 犯 罪 事 實 , 法 院 於 是 依 法 對 其 予 以 從 輕 處 罰 。

「 共 犯 」 被 拘 留 下 落 不 明
路 透 社 則 報 道 , 至 少 七 名 曾 經 協 助 黃 金 高 的 人 被 當 局 拘 留 , 目 前 下 落 不 明 。 黃 金 高的 代 表 律 師 透 露 , 正 在 與 黃 的 家 人 商 討 是 否 上 訴 。 根 據 內 地 的 《 刑 事 訴 訟 法 》 , 被告 須 於 收 到 判 決 書 後 的 十 天 內 提 出 上 訴 。
福 州 政 法 部 門 稱 , 黃 金 高 早 在 去 年 七 月 被 人 舉 報 涉 嫌 貪 污 , 一 個 月 後 卻 投 稿 人 民 網 , 聲 稱 為 官 多 年 「 多 次 冒 生 命 危 險 查 處 腐 敗 」 , 為 防 黑 社 會 勢 力 報 復 , 六 年 來 一 直 身 穿 避 彈 衣 。 當 局 指 黃 金高 其 實 是 「 賊 喊 捉 賊 」 , 該 篇 聲 稱 揭 發 福 州 腐 敗 問 題 的 文 章 , 也 是 他 請 人 代 寫 , 該名 「 槍 手 」 也 已 被 立 案 查 處 。

網 民 分 歧 : 烈 士 ? 犯 人 ?




在 人 民 網 的 「 強 國 論 壇 」 和 新 華 網 的 「 發 展 論 壇 」 上 , 內 地 網民 對 黃 金 高 案 的 意 見 分 歧 。 有 人 說 : 「 要 想 死 得 快 , 就 去 反 腐 敗 ! 」 「 誰 再 敢 不 守遊 戲 規 則 ! 」 「 欲 加 之 罪 , 何 患 無 辭 ! 」
不 過 , 也 有 網 民 指 黃 金 高 「 投 書 人 民 網 欺 騙 人 民 」 : 「 萬 幸 , 他 沒 有 成 為 反腐 烈 士 。 」 一 些 網 民 則 不 敢 對 案 件 輕 下 結 論 : 「 他 是 烈 士 還 是 犯 人 , 可 能 只 有 他 自己 清 楚 了 。 世 人 知 道 的 永 遠 是 冰 山 一 角 。 」
新 華 網 / 路 透 社 / 本 報 記 者